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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井冲矿区铜多金属矿二期工程开拓、探矿、采掘工程,安全工程招标文件-15vip太阳成

发布时间:2019-08-12

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井冲矿区铜多金属矿二期工程开拓、探矿、采掘工程,安全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浏阳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井冲潭玲铜多金属矿二期工程采掘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井冲矿区铜多金属矿二期工程开拓、探矿、采掘工程,安全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浏阳市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鑫磊矿业井冲矿区铜多金属矿二期工程开拓、探矿、采掘工程,安全工程。

地点:浏阳市社港镇石牛村

 

部分:投标须知

  1. 本工程采用承包期内固定单价总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等全过程。
  2. 投标单位要达到矿山总承包二级及专业二级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3.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
  4. 现场由投标方自行组织踏勘,甲方进行现场答疑、引导。
  5. 本次招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邀请议标,通过竞争性谈判,结合考虑竞标方技术实力,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6. 开标时间为议标结束10日内,电话通知中标单位到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7. 本次招标的的中标方将签订两年承包合同。中标单位要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及开工。
  8. 投标单位应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均不对投标费用负责。
  9. 谈判时需要投标方出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经营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的复印件及原件,企业近二年安全情况、企业同类项目业绩。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证(安全员证、爆破工证、支柱证、凿岩工证,空压机操作工证,卷扬机操作工证、排水工等)。

10、投标邀请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在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名,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予以现场查验。

(2)所有投标书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递交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3)具体开标时间和议标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商务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交流。

   (4)挂网时间:2019年8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

(5)15vip太阳成的联系方式:

招(议)标单位: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详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56-5919883  18155670616        

传真: 0556-5919900     邮编:246018

技术联系人:汪先生  18774810199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进度

1、规程及标准

 矿山生产及工程验收遵守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199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0204-92

  1.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

  井冲矿区-50米、-100米、-150米中段、-200米中段的开拓、生产探矿、采矿及安全工程。

  1. 矿体特征

本矿区以开采铜矿为主,其它矿为辅

铜矿体平均厚度3米,倾角38-46度之间,倾向北西。

  1. 掘进及采矿

生产探矿、开拓、采准巷道、天井或通风井按设计图纸、及技术部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方向、坡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根据现场矿体实际赋存形态及厚度确定采用何种采矿方法,主要有浅孔留矿法或分段空场法,矿块长初步拟定50米长。两种方法均采用浅孔落矿。

采矿过程中,乙方要听从甲方技术部门的指挥,不许丢贫采富,采易丢难。回采率要不低于85%,贫化率不大于6%。副产矿石回收率大于90%。

采场由一侧逐个布置,分期实施,形成采场后要求日产矿石达到500吨,年产15万吨,以满足选厂正常运转。

  1. 巷道支护

根据现场岩石结构及岩性决定采用何种支护方式(木支护、混凝土支护、钢支护)

6、开拓探矿工程2000米/年,采准切割工程工程3000米/年,进度平巷掘进每日要达到2米,天井20米以内要每日进尺2米,20米以上要达到每天1.7米。斜井要进行循环作业,每天进尺要达到3米以上。执行鑫磊矿业井冲多金属矿年或月生产进度计划,无故完不成计划的,视百分比要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场。

鑫磊矿业有限公司铜多金属矿相关图纸,具体以甲方详细设计为准。

 

第三部分: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和380v电源接驳点,由水电表接驳至施工现场的线路及管道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电费按当地收费标准和抄表度数从每月中期付款中扣除,平均电价为1.0元/度。水由发包方无偿提供。

2、发包方负责火工材料的供应,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按民爆公司采购价格计算。

3、审批承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计划。

4、负责矿块采矿方法设计、采掘作业地点安排,并进行现场指导;检查监督承包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每月的采掘进度验收、专项工程验收和年度验收与竣工总验收。

6、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按现状提供施工现场至与城乡交通通道。

7、有权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及出矿品位、出矿地点等进行检查和督促,承包方须给予积极配合。承包方在施工当中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重大安全隐患、偷工减料或将工程转包他人等行为时,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发包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及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8、发包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发包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的安排与调度。

2.按时向发包方报送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方案、劳动组织安排。

3.严格按照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安全方案、年度、月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出作业计划范围,如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作业,则需书面报送经发包方批准,否则对超范围部分,发包方有权不予验收结算。

4.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检查。发包方需调动承包方设备,应征得承包方同意,但涉及到抢险救援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严格文明施工。保证作业区内的道路、通道和水沟的畅通及文明卫生。

6.及时对作业区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增设。

7.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年度计划配备好各种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及各类人员。

8.负责对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增设承担相关费用。

9.服从并密切配合发包方出矿监督和取样。

10.按时参加发包方主持召开的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会议。

11.严格执行火工材料的领用、运输、保管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度 ,严禁外流、转借、转让、转卖、转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

13.承包方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所有员工、财物、机械等必须参加保险,应保而未保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承包综合单价内。上述保险之保险期应当从发包方施工通知书注明的实际开工日期至承包方收到完工证明书之日(如保修期安排人员的,该部分人员保险应至保修期终止之日),如工程延误致使工程期延长,承包方应将所购买的各项保险之保险期作出相应的延长。

14、负责承包方人员施工组织和上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工作及费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

15、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现场代表,说明授予的工作和权限,该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经验并经发包方认可,长驻工地并负责管理监督本工程,发包方有权在工程期间要求承包方更换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现场代表,承包方若想更换现场代表需先经发包方同意。项目负责人驻现场平均不得少于20天/月,否则按照rmb¥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

16、承包方须遵从发包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之有关规定。

17、承包方对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矿山资料、矿权信息、施工图设计资料、发包方商业资料、合同、协议、客户、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人(办理本矿山项目施工证件时政府要求提供的除外),如发现泄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安全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

(一)、安全施工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贯彻落实 “安全、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循安全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执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环保、治安、消防责任状,组织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

3、承包方负责对新进施工场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

4、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5、承包方在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杜绝违章行为,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安全生产,有权处理承包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6、承包方要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7、承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发包方。

8、发包方如有违章指挥,承包方有权拒绝作业。

9、由于承包方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应保证给予尽快的返工修理,直至达到上述标准为止。

 (二)、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且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所有进场材料数量须通知发包方记录,记录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毁损灭失由承包方负责。送到施工场地供本项目工程用的未安装使用的材料设备,除供本工程用外,不能迁离工地,除非发包方以书面批准。

2、任何材料设备使用前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应在发包方人员见证下,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检验或试验,属不合格或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不得安装或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由承包方支付违约金rmb5000元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担发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负责所有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内。

(三)、工程变更

发包方有权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工程变更,任何发包方书面指示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发出的书面指示,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发包方要求工程变更,承包方不予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或因承包方工作质量、承包单价等原因而需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及时撤离井上设备和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正常生产或索要赔偿。

 

 

 

 

 

 

 

 

 

 

 

 

 

 

 

 

 

附表

各种巷道规格、断面积及工程承包报价表

巷道名称

规格(m*m

单价(元/米)

备注

0米至-200米中段盲斜井

2.9*2.8

 

三心拱。坑内铺设24公斤/米轨道、混凝土枕木及附件、永久风管、钢管、水管、120平米铜芯动力与16平米照明线,排水沟、台阶踏步、扶手按设计要求。

各中段主运输平巷

沿脉探矿平巷

脉外运输平巷

 

2.2*2.5

 

三心拱。坑内铺设15公斤/米轨道及附件、永久风管、水管、机车架线、动力电源线、照明线,0.3*0.25排水沟。副产矿石不计价,穿脉、沿脉副产补助选别费用10元/吨。

各中段探矿穿脉

采场拉底巷

采场出矿口

2.2*2.5

 

三心拱。副产矿石不计价,穿脉、沿脉副产补助选别费用10元/吨。

井底车场

4.5*3.2

 

设计三心拱,无支护,双轨道,管线规格同盲斜井

弯道车场

3.6*2.9

 

设计三心拱,无支护,双轨道,管线规格同盲斜井

通风天井

2.0*2.0

 

架设好梯子,平台、安全绳、照明;副产不计价。

探矿及采准天井

1.6*1.8

 

架设好梯子,平台、安全绳、照明;副产不计价。

溜矿井漏斗井

2.0*2.0

 

裸巷

天井联络道

1.4*1.6

 

裸巷

盲斜井躲避硐室

2.0*2.0

 

 

工程名称

规格尺寸

单价

备注

水仓、硐室

立方米结算

 

 

喷砼、砌碹支护

立方米结算

 

 

木支护、钢支护

立方米结算

 

 

采矿

元/吨

 

矿体厚度大于1.8米,运输至硐外150米范围

二次倒运费

立方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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